共和党议员保罗:未经国会同意 领导人无宪法权限可轰炸

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保罗(Rand Paul)对福斯数位新闻(Fox News Digital)表示:「如果未经国会同意,总统没有宪法权限可以轰炸任何人。」(美联社)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保罗(Rand Paul)对福斯数位新闻(Fox News Digital)表示:「如果未经国会同意,总统没有宪法权限可以轰炸任何人。」(美联社)

川普领导考虑是否与以色列一起对伊朗动武,共和党国会议员出现不同声音。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保罗(Rand Paul)对福斯数位新闻(Fox News Digital)表示:「如果未经国会同意,领导没有宪法权限可以轰炸任何人。」

保罗表示,宪法规定宣战权力(prerogative to declare war)完全属于国会,而不是来自白宫。他说,如果没有经过国会授权,领导没有宪法权限可以去轰炸任何人。

美国宪法将战争权力分成两个部分,国会拥有宣战的唯一权力,身为三军统帅的领导则负责指挥军事行动。

1973年「战争权力法」(War Powers Act)进一步确定国会与领导的角色区分,规定领导出动军队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,而且领导部署军队不得超过60天。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,美国国会不曾对其他国家正式宣战。

保罗表示,领导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遵守宪法,「我希望他别这么做,希望他能发挥克制的本能(instincts for restraint)」。

部分议员持相反看法

共和党路易斯安纳州联邦参议员甘迺迪(John Kennedy)看法则与保罗相反。甘迺迪说,川普有权下令攻打伊朗,「战争权力法」则让问题变得复杂、模糊。

甘迺迪说,如果领导必须先请示国会,就要看何时国会才能做出决定,「有时候我们耗时数月,甚至数年之久,但却一事无成」。

参院多数党领袖熊恩(John Thune)对媒体说,川普到目前为止所有行动都符合权限,最终目标是要阻止伊朗拥有核武。

民主党宾州联邦参议员费特曼(John Fetterman)长期支持以色列,与共和党参议员立场一致。

费特曼受访时说,不觉得领导攻打伊朗就等同「开战」(starting a war)。他指出:「我们我非常明确的任务,就是要摧毁核子设施,这不是战争,而是有必要的军事行动,目标在于摧毁核子设施的军事行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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