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童数据保护法上路 禁网站未经同意收集个资

州参议员郭纳德(图中)与州众议员李罗莎(左二)表示,此法向大型科技公司传达明确讯息,即「企业获利不得凌驾儿童隐私与心理健康之上。(李罗莎办公室提供)州参议员郭纳德(图中)与州众议员李罗莎(左二)表示,此法向大型科技公司传达明确讯息,即「企业获利不得凌驾儿童隐私与心理健康之上。(李罗莎办公室提供)

「纽约儿童数据保护法」(The New York Child Data Protection Act)日前正式上路,禁止网站在未经同意下搜集、使用、分享或贩售18岁以下儿童与青少年的个人资料,违者将面临最高每案5000元民事罚款,由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执行。

法条内容规定,若网站搜集儿童个资用于广告行为,必须取得「知情同意」;13岁以下使用者须由家长同意,否则仅能在资料使用为该网站功能所「绝对必要」的情况下进行。

该法由州参议员郭纳德(Andrew Gounardes)与州众议员李罗莎(Nily Rozic)共同提出,州检察长詹乐霞(Letitia James)支持。郭纳德和李罗莎表示,随著新法生效,儿童在网路上的个资不再能随意被平台利用,对全州家庭而言是一大保障。

根据哈佛大学一项研究,社群平台2022年从未成年使用者身上获利达110亿元。其他研究亦显示,社群媒体过度使用与青少年焦虑、忧郁、自残等心理问题呈现高度关联。联邦层级自1998年以来未再通过相关法案,导致未成年使用者缺乏有效保障。

在实际操作层面,该法将由纽约州总检察长执行,并于上月发布实施指引。每一项违规行为可处以最多5000元罚款,检察长亦可申请禁令或民事赔偿。

除「纽约儿童数据保护法」外,郭纳德与李罗莎亦推动「儿童沉迷推播防制法」(Stop Addictive Feeds Exploitation for Kids Act),要求社群平台为18岁以下用户限制演算法生成的成瘾式内容。该法已通过,目前由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制定具体执行规则,两项措施共同构成州府改善儿童网路安全的整体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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